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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晉亞

 

一般而言,人事單位給予新進員工填寫的資料,一為員工基本資料表,其次扶養親屬表(視情況)。然而,部分企業在這其中加入所謂的「保書契約」,明載員工離職後1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公司營運相關的原工作內容,或在本公司服務期間,不得做出損及該工作規範之情事。

當然,這些基本規範理當遵守,不過在這保書契約並非直接填上自個兒的大名即可,通常需提具兩名保人,而其規定是要有公務人員的身分,或不得為直系親屬身分。除此之外,另需附上相關保人身分證影本或房地契影本等。當下請教人事單位是否非涉及公司機密的一般人員亦要提具保人,所得的答覆是「公司規定,一視同仁必要遵守」。然而考量到個人資料的隱密問題與擔負連帶責任的保人們,多半還是拒絕提供相關文件,也因此讓不少人因為無法提出證明,不得已放棄已得的工作。

所謂的保書契約或許可以保障公司企業,避免員工有損及公司利益的問題發生。不過,接獲保書條文的同時,只見有關提具保人的資格與員工必須遵守規範的要項,內容洋洋灑灑五花八門,若是不花費點時間從頭到尾看個仔細,恐怕即使有所謂的保人做保證也難保未來不會觸碰到哪項規範。文字陷阱何其多,懂得法律的又有幾名?建議求職者們在這方面可得看得仔細才是。

 

此文摘自~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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