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天多吃825大卡 得散步6小時

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:2010/07/06 00:07 【記者萬博超/台北報導】

北市衛生局昨(5)日指出,學界調查發現,北市15-24歲青少年平均一周有半數以上採外食,容易選擇高油、高鹽、高糖食物;據估算,青少年1天若在建議攝取熱量外,多吃進825大卡,得散步逾6小時才能消耗;沒運動或增加消耗者1個月後甚至可能胖3公斤以上。

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表示,調查結果顯示,15-24歲青少年1周平均外食高達11餐,而且逾3成每天喝含糖飲料,逾2成每天吃零食,還有部分青少年每天吃宵夜,及油膩食物,包括鹽酥雞、薯條、炸雞等,13.8%每天吃太鹹及醃漬的食物。

她指出,如果早餐吃日式飯糰和豆漿,午餐吃漢堡、薯條和可樂,晚餐吃小碗牛肉麵和珍珠奶茶,再加上1碗泡麵當宵夜,一天攝取總熱量竟高達2,875大卡。

該攝取熱量與19歲、身高157公分、體重51公斤的女性每天建議攝取熱量為2,050大卡相較,等於一天多吃進了825大卡,必須散步6.3小時、或騎腳踏車4.5小時、或快步走3.6小時、或爬樓梯2.9小時或跑步2.3小時才能消耗完。青少年如果沒有增加身體活動量來消耗過多的熱量,連續1個月下來不健康的飲食習慣,可能會增加3.2公斤體重。

該調查由衛生局委託中華民國學校衛生學會鄭惠美教授在98年針對北市15歲以上至69歲以下民眾的問卷調查。調查抽取北市449里每里1至3個家戶之現住人口作為本次調查對象,共回收1,516份有效問卷,15-24歲的青少年樣本共259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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